职教法修订的意义无容讳言,内涵进步可圈可点,*们概括的“几大亮点”“几大突破”富有见地。但有一个事实不要忽视,新增的条文和内涵,都是96版职教法实施以来,关于职业教育的*建设、政府行为、以及职业教育战线改革实践的总结提炼,*终定型到法律层面。
因此,职教法修订更深层的意义在于,法律的*是从改革实践中来的,在职教法修订之前已经有2002年、2005年、2014年的《*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、2017年的*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,2019年的*《*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,以及七部委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地方的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》、院校的“示范建设” “双高建设” “中高、中本、高本贯通教育” “现代学徒制试点”等创新实践,我们需要不断在现有职教法的规范下,持续推进改革创新,探索新的突破点,普遍遵从法律,*执行法律,不断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。在这个意义上,新职教法颁布实施,不是职教的春天来了,而是职教收获的秋天到了,我们要抓紧秋收,应收尽收,并准备耕耘下一季的春天。
思考三个问题:
一是依法治理。职业教育具有区域特点、跨界特点,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,多元主体的价值认识也有差距,所以必须强调弘扬法治精神,加强职教法实施和监督,也就是结合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,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、各级学校依法办学、社会各界依法办职业教育。
二是执法问题。法律制约还是*?针对的是权利、义务和法律责任,无论主动执法还是被动维权,要有明确的法定权限、法定程序、法治精神,真正落实教育主体的职责,受教育者的权利,促进教育内部的协调,教育社会的联动。法制约政府行为也*政府行为,法制约市场行为也*市场行为。
三是推法问题。法律滞后还是*?实施“新职教法”,一方面要推进法律服务,下沉基层,在法律范围内应做尽做。二是要推进基层创新,在法律范围内,顺应趋势探索实践,合法合理合情试点突破,推进职教特色发展、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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